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尔高”)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月17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13日以短信、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邓艳群女士主持,监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的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此次担保额度预计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监事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核,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根据需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控制在等值10亿元人民币以内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bd半岛体育,监事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拟开展金额不超过等值3,000万美元的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监事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核,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公告》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因此,公司董事会对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成员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董事邓艳群女士担任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使用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现金管理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监事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核,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修订及制定了部分治理制度。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尔高”)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月17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祖核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额度的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及合并报表内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本次担保预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申请综合授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本议案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风险,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使用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现金管理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尔高”)于2024年1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议案》,为降低汇率波动风险,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因公司业务遍布国际市场,出口业务在公司战略中占重要地位,公司出口业务主要采用外币结算,随着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外汇收支规模不断增长,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远期结汇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提高公司抵御汇率波动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汇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只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外币币种,主要为美元,具体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汇售汇、外汇期权。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汇售汇及外汇期权业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汇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3000万美元,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任一交易日所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的10%。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前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及子公司拟用于交易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公司外销业务收入占比较高,出口业务销售以美元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公司进行的远期结汇售汇及外汇期权交易行为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通过远期结汇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提前锁定汇率,能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的管控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进行远期结汇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和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远期结汇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在进行远期结汇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时仍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在汇率行情走势与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成本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上述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执行相关业务,将可能导致交易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3)履约风险: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协议,需严格按照协议要求办理业务,同时应当关注公司资金头寸等财务状况,避免出现违约情形造成公司损失。
(1)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远期结汇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只能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进行,严格控制其交易规模。
(2)公司制定了《远期结汇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管理制度》,对远期结汇售汇、外汇期权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内部操作流程等作出明确规定,制定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责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上述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4)公司定期对上述业务套期保值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有利于规避汇率变动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汇率波动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远期结汇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管理制度》,能够有效控制相关风险。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是以实际经营业务为基础,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能进一步提高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远期结汇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议案》,认为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汇售汇及外汇期权规模合理,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结合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开展远期结汇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规避汇率风险,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汇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固定换汇成本、稳定和扩大出口以及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存在投机性操作,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公司针对开展远期结汇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已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和风险应对措施,风险可控。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汇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制定了《远期结汇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管理制度》,针对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降低经营风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相关事项无异议。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中的被担保人包含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上述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尔高”)于2024年1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5亿元的担保,同意子公司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的其他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7亿元的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5亿元的担保,同意子公司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的其他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7亿元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
上述担保额度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该额度在上述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代理人在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办理相关手续等,并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符合要求的被担保公司之间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2024年1月1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5名,此项议案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办理交易的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6、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电子产品、双面及多层线路板、LED节能灯;管理自身物业;货物、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生产、销售;双面及多层印刷线路板、LED节能灯;线路板、机器设备、原材料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6、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生产、销售;双面及多层印刷线路板、LED节能灯;线路板、机器设备、原材料进出口
7、股权结构:威尔高电子(香港)有限公司持股99.9999975%、盛威电子(香港)有限公司0.000002%、兴威电子(香港)有限公司0.0000005%。
上述被担保对方经营业务正常,信用情况良好,具有相应的偿债能力,且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控制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管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切实有效地进行监督和管控,担保风险可控。
本次担保事项为未来有效期内的预计发生额,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重要条款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最终实际担保金额不超过本次预计的担保金额。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审议,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的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此次担保额度预计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相关事项无异议。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无对外担保,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120,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55.62%;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违规对外担保、涉及诉讼对外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的情形。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尔高”)于2024年1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24号)以及《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65.544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196.91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038.3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158.59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9月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45416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根据《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进展,但由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拟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使用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现金管理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收益凭证、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品种等现金管理类产品),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虽然公司购买的产品为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但理财产品仍存在市场波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品种,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3、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旨在控制风险,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尽最大努力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024年1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存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时授权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半岛体育app下载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监事会认为: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使用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现金管理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
经核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威尔高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综上,保荐机构对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尔高”)已于2024年1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押汇、保函、代付、保理等综合业务。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相关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使用金额由公司结合业务发展需要而确定。授信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综合授信额度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文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押汇、保函、代付、保理等综合业务。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相关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使用金额由公司结合业务发展需要而确定。授信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申请授信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有利于保证公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已于2024年1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押汇、保函、代付、保理等综合业务。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相关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使用金额由公司结合业务发展需要而确定。授信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综合授信额度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文件。
公司已于2024年1月17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有利于保证公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0亿人民币,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押汇、保函、代付、保理等综合业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尔高”)于2024年1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届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由于贾晓燕女士不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条件,特申请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其他任职不变。
为保障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董事邓艳群女士担任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变更后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如下,主任委员:刘木勇,委员:唐艳玲、邓艳群。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尔高”)为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工作,方便投资者沟通交流,对投资者联系电话及证券部办公地址进行变更,现将具体变更内容公告如下:
变更后的投资者联系电话号码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正式启用,原投资者联系电话同时废止。
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公司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官方网站、投资者电子邮箱等其他联系方式保持不变,欢迎广大投资者通过上述渠道与公司沟通联系。若由此给您带来不变,敬请谅解!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尔高”)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2月2日(星期五)14:00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日9:15-9:25,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日0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现场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披露情况:议案1、2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议案1、2、3、4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有关内容。
3、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2)、《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照附件1。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2月2日09:15-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本人(本单位)________________作为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__女士/先生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注: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4、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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