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为了完善风险控制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为公司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全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作为本次责任险的被保对象(即利益相关方)均已对本事项回避表决,本事项将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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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管理层办理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促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充分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等职能,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助于促进公司发展,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同时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监事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将于2023年12月25日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人为独立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审查,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宗坚先生、赵静艳女士、冯国满先生、孙西林先生、单伟先生、兰竹瑶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竹民先生、童越先生、周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童越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提名宗坚先生、赵静艳女士、冯国满先生、孙西林先生、单伟先生、兰竹瑶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提名竹民先生、童越先生、周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韦庆宇先生、李万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进行审议。上述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确保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董事、监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认真履行董事、监事职责。
1、宗坚先生:197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4年8月28日至2021年5月17日期间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机械制造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04年11月至今,先后任亿欣机电董事兼总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执行董事;2005年1月至今,先后任荣坚五金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执行董事;2005年9月至2021年11月,任ECIndustriesLimited董事;2019年2月至2021年9月,任FavoredCapital首席执行官;2019年3月至2021年9月,任FavoredTech(特拉华)首席执行官,2019年3月至2021年10月,任FavoredTech(特拉华)董事;2019年4月至今,任FavoredTech(香港)董事;2016年8月至2020年12月,先后任菲沃泰有限执行董事、董事长兼总经理;2019年11月至2020年12月,任菲沃泰惠州执行董事兼经理;2020年5月至今,任菲沃泰香港董事;2020年6月至2020年10月,任无锡市荣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6月至今,任菲沃泰美国董事、首席执行官;2020年12月至今,任菲沃泰董事长、总经理;2021年1月至今,任菲沃泰深圳执行董事、总经理及菲沃泰无锡执行董事、总经理;2021年7月至今,任菲沃泰越南经理;2022年9月至今,任菲沃泰纳米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2023年1月至今,任泰富盈(厦门)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3年4月至今,任深圳熠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3年6月至今,任菲沃泰纳米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宗坚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FavoredTechCorporationLimited(以下简称“FavoredTech(香港)”)、中金公司-农业银行-中金菲沃泰1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计间接持有公司62.50%的股份。公司控股股东为FavoredTech(香港),实际控制人为宗坚、赵静艳,宗坚与公司董事赵静艳系夫妻关系,宗坚与公司董事单伟系舅甥关系。除前述情况之外,宗坚先生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赵静艳女士:1975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财务管理专业,大专学历。2018年3月至2020年12月,任菲沃泰有限副总经理;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任菲沃泰有限董事;2021年4月至2023年7月,任上海中智普陀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顾问;2021年9月至2021年10月,任FavoredTech(特拉华)首席执行官;2006年2月至今,先后任荣坚五金董事、监事;2006年3月至今,先后任亿欣机电董事、监事;2020年12月至今,任菲沃泰董事;2023年8月至今,任菲沃泰上海行政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静艳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FavoredTech(香港)间接持有公司0.01%的股份。公司控股股东为FavoredTech(香港),实际控制人为宗坚、赵静艳,宗坚与赵静艳系夫妻关系。除前述情况之外,赵静艳女士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冯国满先生:197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2016年8月至2019年1月,任菲沃泰有限监事;2016年8月至2020年12月,任菲沃泰有限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2016年10月至今,任深圳分公司负责人;2019年11月至2020年12月,任菲沃泰惠州监事;2020年8月至今,任无锡纳泰执行董事、经理;2020年12月至今,任菲沃泰董事、副总经理;2022年9月至今,任菲沃泰纳米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监事;2023年4月至今,任深圳熠炽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国满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中金公司-农业银行-中金菲沃泰1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厦门菲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纳泰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合计间接持有公司1.12%的股份,其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4、孙西林先生:1971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机械设计及制造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15年11月至2020年10月,任罗杰斯材料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11月至2020年12月,任菲沃泰有限副总经理;2020年12月至今,任菲沃泰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西林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厦门菲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00%的股份,其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5、单伟先生:198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本科学历。2007年12月至2018年11月,先后任荣坚五金生产技术员、机械工程师、采购经理、高级采购工程师;2018年11月至2022年8月,任深圳分公司经理;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任菲沃泰有限监事;2022年10月至2023年6月,任菲沃泰纳米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12月至今,任菲沃泰董事;2022年8月至今,任菲沃泰总经理助理兼供应链中心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单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中金公司-农业银行-中金菲沃泰1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厦门菲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间接持有公司1.49%的股份。单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宗坚为甥舅关系,除前述情况之外,其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6、兰竹瑶女士:199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材料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16年6月至2018年3月,任荣坚五金工艺工程师;2018年4月至今,任深圳分公司副经理;2022年8月至2023年7月,任菲沃泰深圳常务副总经理;2023年7月至今,任菲沃泰深圳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兰竹瑶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中金公司-农业银行-中金菲沃泰1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厦门菲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纳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间接持有公司0.11%的股份,其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1、竹民先生:1965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电子工程专业,本科学历。1987年6月至1994年6月,任上海市专利事务所专利代理人;1994年7月至1997年6月,任三菱重工业(中国)有限公司上海事务所经理助理;1997年7月至今,任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利代理师;2016年6月至2021年12月,任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4月至2020年8月,任上海申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4月至今,任通博(上海)拍卖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6月至今,任菲沃泰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竹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2、童越先生:1988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2012年8月至2017年3月,历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员、高级审计员、审计经理;2017年4月至2017年5月,任力量钻石财务经理;2019年4月至2023年5月,任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7年6月至今,任力量钻石财务总监;2023年11月至今,任山东一诺生物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童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3、周频先生:1972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交通大学应用化学学士,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法国里昂商学院工商管理博士。2006年4月至2016年4月任高德软件有限公司副总裁;2016年5月至2019年2月任斑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2019年2月到2022年2月任腾讯出行学院教务长、腾讯研究院高级研究员;2022年3月至今,任上海叩石商务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创始人、中欧校友汽车产业协会常务副会长;2023年8月至今,任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bd半岛。
1、韦庆宇先生:197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本科学历。2015年9月至2018年3月,任荣坚五金项目经理;2018年3月至2020年12月,任菲沃泰有限研发技术中心负责人;2020年12月至今,任菲沃泰研发技术中心负责人;2020年12月至今,任菲沃泰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韦庆宇先生通过中金公司-农业银行-中金菲沃泰1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厦门菲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纳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沃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间接持有公司0.20%的股份,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2、李万峰先生:1974年10月出生,中国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财务会计专业,大专学历。2017年5月至2017年12月,任荣坚五金财务经理;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任菲沃泰有限财务部经理;2020年12月至今,任菲沃泰财务部经理;2020年12月至今,任菲沃泰监事;2022年9月至今,任菲沃泰纳米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万峰先生通过厦门菲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纳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纳泰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合计间接持有公司0.19%的股份,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12月5日,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第1-9项的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部分制度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议案1、2、4、5、6已经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7已经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登记时间:2023年12月19日(9:00-17:00)。上述时间段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书面回执及有关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12月19日下午17:00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留有有效联系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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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12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3年11月30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韦庆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提名韦庆宇先生、李万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公司监事会认为: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监事会议事规则》实施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同时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监事会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12月5日,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玉祁配套区东环路182号”变更至“无锡新吴区新华路277号”。(变更后的注册地址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备案为准)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的有关修订情况,结合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现拟修订《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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